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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之谜(5 / 28)

警官意识到这是一起重大的杀人案。他好象碰到了一件梦寐以求的宝贝,异常激动,不管三七二十一,把青年带到了就近派出所,用电话向本署作了报告。

我当时还在老家名古屋,是m警察署的一名新侦探。那天晚上值勤。接到电话已是九点钟了。署里除值班的外。其余的都回家了,费了好大劲才向检察院和警察局作了报告。

最后,署长亲自出马。由我和另一名有经验的老侦探陪着到了现场。

经法医检查,死者是中年男子,约在三十四、五岁上下,中等身材,不胖不瘦,没有什么特征,上面套着一件旧夹袄,系着一条带斑点的绸带子,带子破旧不堪,可以想象死者不是一个官户人家。

死者的手脚都被粗草绳捆着,脑部和胳膊上留有明显的抓伤痕迹。由此可见,死者曾做过极力对抗,这里也曾发生过一场殊死大搏斗。至于无人察觉,大概是远离人家的缘故。

从表面上看,罪犯是先捆上死者的手脚,然后往脸上洒硫酸。问题是,仅仅洒到脸上的硫酸是不会致人于死地的。是否在这以前有过殴打或扼勒呢?查来查去,除了搔伤外,别无其它伤痕。

过了不久,法医发现了一个新线索。他告诉我们,往死者脸上洒硫酸不是犯人的目的。这只不过是一个偶然现象。他用摄子撬开死者的嘴,口腔内同脸面一样皮肉糜烂。法医又说,死者象是吐了许多,都渗到地板里去了。这绝不是洒到脸上的硫酸进入口中流到胃里的。而是硬灌进去的。

如此犯罪行为,真是骇人听闻。尸体第二天进行了解剖,其结果同法医说的完全吻合。往嘴里灌硫酸杀人,简直是灭绝人性,除了疯子,就是冤家对头。只有丧尽天良、死有余辜的人,才干得出这种兽行。被害人死的时间搞不准确,法医判断,大约在当天下午4点到6点之间。

杀人手段是清楚了。可是,“又是谁呢?”“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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