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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 要脸不要?(1 / 4)

李二听到是土豆炖牛肉,不由得眼睛一瞪,一脸不满看向李忘忧。

房玄龄与杜如晦也是一脸古怪。

程咬金这老货则在一旁煽风点火:“哇哈哈哈,小子,你果然胆子很大,居然当着陛下的面,给我等吃牛肉,啧啧,你小子还真是胆大包天啊。”

之所以众人这番表情,实在是因为大唐吃牛肉犯法啊。

其实不仅大唐吃牛肉犯法,其他朝代也大抵如此。

别看武侠小说,或者后世的电视剧中,那些江湖好汉一进饭馆,张口便是:“小二,来五斤牛肉,十坛上好的水酒。”甚是豪放。

但不管在哪个朝代,若有人胆敢这般大大咧咧的喊了,恐怕店家掌柜首先便是找人去衙门报官,将这种要吃牛肉的大胆狂徒,抓起来打板子、服苦役。

农耕社会,牛就代表着生产力,历朝历代也都将牛列为特等保护动物,是绝对不能杀的。

《唐律疏议》之中便有明文规定:“主自杀马牛者,徒一年。”,意思就是主人杀掉自己养的马或者牛,要服一年苦役。

即便牛是李忘忧养的,杀了吃肉也是要被抓去服苦役的。当然,他是勋贵,服苦役是不会,但至少也得罚铜。

大唐即便是老弱病残的牛,也是不能杀的,只有自然死亡的牛,才能屠宰了来吃。

所以李忘忧如此堂而皇之的,给众人上了一道土豆炖牛肉,这不是知法犯法吗?如何能让李二高兴。

李忘忧一看众人表情,连忙讪笑着解释道:“叔叔,诸公,这牛可不是我杀的,是昨日我府里的牛,不小心跌下山崖摔死的。此事杨明府可为我作证,我这可是有县衙开具的证明。”

他说着还真从怀里掏出了一纸公文,上面是户县县衙开具的证明,证明李府的牛是自己摔死后屠宰,并非私自宰杀。

见到有县衙开具的文书证明,李二与房玄龄等人才点点头,也不去管他那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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