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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3章 高俅的策略,改良版青苗法(第二更)(2 / 4)

也算是给这些落后王大官人思想与理念近千年的文化人们进行一番洗脑性改造和新理念的灌输。

自然,有了王洋这才大宋五百年一遇的国之才俊的点评,自然也就让这些本就是聪明人的官员们的学习越发的有了心得与体会。

而例如现在,高俅就把自己的想法和理论给抛了出来。听得王洋不由得倒吸了一口凉气,有些吃惊的打量着跟前的高俅。

高俅的意思很简单,如果说,咱们这六州之地,不能够继续免费给予有意迁徙来的百姓们免费的土地、房屋,以及各种生产生活资料。

但是,咱们可以借啊,就采取类似于当年王安石时期搞的青苗法的做法。这直接就让王洋想到了二十一世纪的小额农业贷款。

青苗法起源于唐朝中后叶,唐朝中央政权被各路藩镇分割,除了军队数量不足外,更悲惨的是没钱。青苗法就在那时出现,其主要目的就是为皇帝创收。

而宋代的青苗法在增加政府收入的同时还兼有抑制民间高利贷、保护和赈济民户的目的。其与之前的常平仓制度有着很大的关系。

旧有的常平制度主要是,在丰年适当抬高价格籴米,防止谷贱伤农;在荒年适量降低价格粜米,平抑物价,拯济百姓,也就是“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在粜米时价格不能低于本钱,有可能会有所盈利。

王安石执政后,于熙宁二年实行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

借户贫富搭配,十人为保,互相检查。贷款数额依各户资产分五等,一等户每次可借十五贯,末等户一贯。当年借款随夏秋两税归还,每期取息两分,实际有重达三四分的。

初期在河北路、京东路、淮南路三路实行,后其他诸路也推行开来。这项措施本是为了抑制兼并,在青黄不接的时候救济百姓,但实际执行却出现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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