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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9章 特区房地产开发(下)(1 / 4)

深海特区在成立之初的那五年,其实一直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其中特区房管局和特区房地产公司,更是外界矛头直指的对象。

因为他们卖房卖地的事,国内某知名大报在1982年时,甚至直接在头版刊文《旧中国租界的由来》,来对特区进行影射攻击。

而特区房地产公司当初在与刘天就合作开发东湖丽苑时,更是提前翻遍了《列宁选集》,找到了一两句牵强的解释后,才敢下笔签合同。

要是因为房子问题在香港那边造成恶劣的群体性事件,不但深海特区会遭受重创,甚至可能引发更严重的震动。

好在香港从1953年出现卖楼花之后,已经经历二十多年的时间,买房者早已把可能埋着的雷都给趟出来了。

对了,当初发明卖楼花的人,正是被香港人誉为“红色资本家”的霍先生。

“在香港,地产公司如果想要展开楼花销售,需要先从工务司署获批《预售楼花同意书》。而工务司署审批时主要看两个条件:第一,地价是否全数支付;第二,开发商要证明自己有能力支付全部建筑费。

香港地产商的惯用做法,是拿土地去银行进行抵押。但抵押贷款是有折现率的,这其中的价差就是地产商需要筹集的项目启动资金。

至于项目建筑费,最简单的方式自然是去银行开一个信托账户,然后往里面存足够的钱。

但当初楼花被发明出来的目的,就是用买房者的钱来支付后期建设费用,从而降低地产开发商的资金投入。

于是这又产生了一个悖论。香港开发商的解决办法,还是去找金融机构帮忙。

比如直接向银行申请建筑按歇贷款,或者委托银行出具承诺书,还可以找财务公司签署无担保贷款合约。

总之,工务司署要确保就算开发商中途破产,也有新的责任方出来继续接手项目,完成剩余的楼盘建设任务。

而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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