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还要勇敢。他不知道自己身体里是不是真的有勇敢细胞。勇气是一种很奇怪的东西。有时候,很容易就有。可是真的有那种什么都不怕的勇气吗?这种勇气真的能够让他敢去取炭火吗?还是说,那其实是别的——比如说是一种拙劣的模仿?
他希望获得什么呢?尊重?荣誉?不见得。也许只是被人喜欢,被人接受。多可悲啊,不是吗?自怜自艾到一半,他突然意识到这么想有多愚蠢。他在火山口上方飞的时候,见过了福狼看着自己的眼神,于是他开始想,自己能不能鼓足勇气告诉那些守卫之狼,他看见了小熊被绑架的事。他刚想飞到福狼看守的火山口,突然那匹狼就出现在他眼前,抓住了他。他从来没有见过有狼能跳得这么快、这么高。
他从上一次的冒险里获得了什么呢?他不知道,但他肯定熊族和狼族的战争,一定会撕碎福狼的砂囊。当然了,亚瑟知道福狼没有砂囊……骨髓!就是这个。狼一直都是用他们的骨髓发誓的。可是亚瑟自己的骨头是中空的,所以只能用猫头鹰最崇敬的器官发誓。以我砂囊的名义发誓,我一定要帮他们阻止这场战争!
就在这时,亚瑟知道自己跨过了一条看不见的线。这已经不仅仅是关于他自己和他可怜的翅膀尖的问题了。他的行为关系着其他人和其他比自己还重要的事,不是为荣耀,只为尽全力。
亚瑟向熊阵的第一排飞去,他慢慢地落下去,转头先往一边看了看,然后又往另一边看了看,想找找看有没有能够帮忙的熊。猫头鹰、熊和狼使用的语言区别并不大,但是亚瑟的耳朵很不习惯熊跑起来这种沉闷、厚重的隆隆声,就好像一条闷头咆哮的地下河。他转头向西南方看去,借着黎明微微的亮光,他看见了从边缘之地的西边跑过来的第一批狼——一条弯弯曲曲的黑线顺着紫色的地平线缓缓移动。“伟大的歌佬!”亚瑟喃喃自语,“所有的狼全都来了!”
亚瑟只去了一会儿,福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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