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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6章 竞业协议(2 / 6)

一般而言,竞业协议主要针对位置关键、不可缺少的高层人员,约束他们在职期间不能搞同类业务的兼职,离职后一段时间也不能加入同领域竞争对手的公司。

这个“一段时间”具体是多少,不同公司有不同规定,但一般都是两年,毕竟太短了没意义。

当然,协议内容不能写得过于宽泛。

比如某公司在竞业协议上写,员工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加入国内与国外的任何互联网公司,这就太过分了,因为互联网公司这个概念太宽泛了,这岂不是让员工不能去任何有码农的公司了?

所以,一般是会精确到某一具体领域,比如社交软件、购物网站等。

像游戏公司往往会注明,不得加入其他游戏公司,也不允许个人创办游戏公司。

又或者,会写明不得加入某几个公司,明明白白地把公司名字写出来。这些公司往往是业内的大公司,虽然主营业务不尽相同,但存在竞争关系,这也是正常的。

签订竞业协议之后,员工被限制,所以公司也必须给出一定的补偿:员工离职后还要继续按月给钱,一般是原本额定收入的30%以上,可以看成是遵守竞业协议的“封口费”与“补偿费”。

如果公司几个月都不给钱,那么竞业协议对员工的限制也就失效了。

但达亚克集团是正经的大公司,这些方面肯定是极为正规的。

如果艾瑞克真的签了竞业协议,那就有点麻烦了。

要挖人,就得赔违约金,每个公司的情况不一样,但少说怕是也得几百万。

关键是,系统不见得允许裴谦出这个钱去挖人。

艾瑞克点点头:“是有竞业协议。”

裴谦有点蛋疼了。

这咋弄呢?

让艾瑞克去跟达亚克集团的高层谈谈,取消掉这个竞业协议?

那岂不是等于告诉别人,我要跳槽到竞争对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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