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好得属实有点多了。
很有种吃猪吃羊从头到蹄子到内脏丁点不浪费的意思。
就没有多余的,远不止一个。
完事,题字:贞观六年,岁在壬辰,余与挚友北玄于骊山西麓,灞水河畔……
居然是一篇叙事文。
陈远勉强也看懂了,略有些尴尬:“这,秦兄误会了呀,这诗,乃是家乡前辈作品,小弟当时不过是兴之所至,借来一用而已。”
“是吗?”李二不太相信,只以为是谦虚。
陈远叹道:“是啊,真要有那等诗才,小弟求之不得,又何必否认?
不信秦兄看,岑夫子,丹丘生,小弟都不认识这两号人物,若真是小弟所为,就该是秦二哥,程三哥啊!”
秦二哥……
程三哥……
秦二哥,程三哥,将进酒,杯莫停……
心中默念,李二突然打了个寒噤,只觉得好冷。
主要是这么一换吧,突然就觉得逼格掉一大截,尤其程咬金那货,简直是侮辱这样的佳作!
此时,永嘉也忍不住笑出声来。
因为昨日就是这样的!
当时那一唱一和,后面还有串烧,就差没给她笑死。
不过李二还是笑着赞道:“那也很好了,贤弟至诚至信,即便此作非出自贤弟之手,亦令人敬佩。”
果然,只要想夸,那是有无数角度的。
陈远也没太纠结,仔细看了看,笑道:“秦兄书法真好,小弟不及多矣,却不知这幅字可否割爱,留给小弟?”
“贤弟觉着这字好?”
拍马屁也是要讲技巧的。
作为一个文学青年,书法爱好者,陈远这话,无疑是挠到了李二的痒出,使得李二忍不住想放声大笑。
陈远其实不懂书法。
只是这字好不好,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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