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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二三章 毁尸灭迹(4 / 6)

是羊入虎口?朝廷会怎么处置咱们?还不是死路一条?难不成荷兰人吃人,朝廷的人就不吃人?到时候,给你我安一个做逆官的罪名,家产就全都充公了。”

“去了荷兰,至少还有一条活路吧。”

一说到朝廷,这些人都有些害怕了。

朝廷什么样,他们有个模糊的印象,对待他们这些富户,就算没有罪名都会想些罪名、助捐之类的,榨取钱财。何况,他们身上早已有抹不掉的罪名。

这时候也没人感叹什么早知今日悔不当初。毕竟当初谁也没想到,朝廷能下南洋啊。

朝廷与荷兰人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朝廷是华人的朝廷。

朝廷用不着从巴达维亚本地华人这里,找甲必丹和雷珍兰。且不说朝廷不太可能沿用包税制,就说管辖百姓,朝廷何时缺过官儿?

到时候,朝廷说不定为了稳定,会对当地土著的一些贵族、酋长们好一些,稳固他们的地位,以求统治。

可他们这些甲必丹、雷珍兰,对朝廷可真的是一点用处都没有。甚至不如他们之前瞧不上的爪哇土著雷珍兰。

大顺那么多读书人,想要当官而没官缺的,估计排队都能从巴达维亚排过大洋到广州了。

真要是能守住,他们当然愿意全力协助荷兰人守城。

可荷兰人之前说的那些话,在这些老狐狸的耳中,分明就是公司扛不住了,危险了,所以连投名状这样的手段都拿出来用了。

这时候,不知道是谁想起来了,忽道:“连兄,令弟不是与那些人交好吗?何不让令弟出面,为我等某个出路?便是将来捐献一部分家产,只要别办我们的罪便可啊。”

他这么一提醒,旁边的人都反应过来,当真是如同将要溺水之人眼前飘着的稻草。

“对啊,对啊。令弟不是素有大志,又与聚义火山的好汉有来往吗?”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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