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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七章 罪错专门学校(3 / 6)

这些「坏学生」为非作歹,教育局是可以依法出面,予以警告的。

这个时候。

学校必须要严肃处理,对这些「坏学生」采取针对措施。

可以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予以教育惩戒。

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若是构成了违法犯罪,必要时将扭送少管所,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

当然。

这些针对的......

主要是十四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十四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通常是送到特殊的管教学校,予以教育。

也就是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专门学校。

这种学校......

可能很多人都没听说过,但却是专门应对未成年人犯罪率频发而设立的学校。

不同于少管所。

少管所是用来处理已犯罪的未成年人。

而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专门学校则是针对那些存在不良行为,屡教不改,正常学校无法教导的学生们。

刑法上。

将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区分为不良行为与犯罪行为。

不良行为则包括一般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则包括触法行为和治安行为。

在学校内对他人进行欺凌,造成了身体上的侵害,则属于触法行为。

扰乱学校秩序,课堂上不听老师讲课,肆意胡闹,则属于治安行为。

根据罪错未成年人分级教育矫治制度,只要存在这种行为的人都可以送到罪错未成年专门学校,进行教导和转正。

其实。

在最初的时候,专门学校也被称之为工读学校。

「工读」二字意为半天劳动,半天学习政治理论和文化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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