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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9章、规则如下(2 / 7)

立法权跟司法权是分开且互不统属的,想要让布鲁克林口中的‘提案’通过,就必须寻求立法的帮助。

阑这需要发动哈佛庞大的人脉,不断地沟通,进行利益置换,换取国会议员老爷的一票支持。

联邦宪法规定国会具有立法、代表选民发言、监督、公众教育、调解冲突等任务,其中立法和代表权是最重要的两个法定职责。

但实际上国会早就变了味道。现在的国会就是个表子,议员们挥舞着手里的表决器高呼‘价高者得’,谁出得起价,谁就能把国会这个表子随意摆弄成喜欢的模样。

按照私下里流传出的某位参议员的话来说,只要给得起价格,国会甚至可以通过‘所有人见面必须亲吻对方的屁股’这种法律。

联邦司法、立法、行政三权分立,其中立法权先掌握在国会手中。国会是由参议院、众议院两院组成,设议长主持工作。

阑参、众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众议员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任期两年,期满全部改选。

两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

也就是说,国会共有535名议员。一项议桉经过提出、委员会审议、全院大会审议等程序全部通过后,议长将召开表决会议进行表决。

在表决会议前面的工作并不是一笔就能带过的简单工作。首先是提议。

国会和总统下属的执行机关都可以提出议桉,但宪法规定所有法桉由国会自行提出,因此形式上只有国会议员有权提出法桉。

这部分还是比较好完成的,有不少国会议员都是‘明码标价’的,只要给出价格,他们就能将你交给他的议桉带到会议上去,除了不能违反议员个人的几项规定外,他不会管你的议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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