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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7章、五指山(2 / 7)

什么不让专业人士试试呢?”为由,将新闻法桉提案的主导权第一次交到专研小组手上。

也是在这一天,开会之前,大家都收到了消息,华府那边,他们的参议员人数不够了。

根据联邦宪法的规定,参众两院议事有效的法定人数——也就是投票结果有效的法定人数——是本院议员的过半数。

联邦众议院议员人数为435人,而参议院人数为100人,所以只要两院全院大会出席人数众议院超过218人,参议院超过51人就可以被视为议事有效。

换言之,一项提案要想通过,提出者至少要游说109名众议员,26名参议员,并确保自己所游说的议员一定出席表决会议,占据名额。

如果一项提案在国会内部争议颇大,反对派为了确保提案无法通过,增加己方投票占比比重,有可能会动员所有反对派出席表决会议。

表决会议的有效出席人数只规定下限,不规定上限,因此,为了抵消反对派票数占比,赞同派也必须尽可能多地动员出席会议人数。

这就会造成可能一项提案435名众议员,100名参议员全部参加的情况。

因众议院议员共计435名,参议院议员共计100名,为了100%确保提案通过,赞同派就需要动员至少218名众议员,51名参议员支持自己。

因此,一项提案是否通过,109名众议员,26名参议员只是最低要求,218名众议员,51名参议员是最高要求。

提出提案的人可以视提案影响力、国会内部斗争情况以及自身能力综合确定要游说多少人。

想要百分之百成功,就游说218名众议员跟51名参议员。但限于客观因素,能游说过半的议员的情况极少发生。

这个对国会表决规则的理解并不严谨,有所简化,但大体符合现实。本次新闻法桉提案,初期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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