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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学三论及批判(上)(8 / 9)

不合理的需求他都要满足,甚至搞出卧冰求鲤、埋儿奉母之类的行为艺术。

那么换一个角度,其父母的行为就是“不慈”,甚至可能“苛”。

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就是人性还原法的第三步——中庸(父加诸已而不愿,勿求于子)。

刚才的问题,就出在那句“所求乎子,以事父”上,什么才是合理的要求?

父加诸已而不愿,勿求于子,我不希望父亲要求我什么,我就不应该去要求儿子;同理,我不希望儿子要求我什么,我就不应该去要求父亲。

人性还原法经过第三次反用,至此这个逻辑体系才完整。

其实对别人的要求,等价于别人的对我的要求,有三个层次,第一是你不能做的,第二是必须做的,第三是你应该尽量去做好的。

还是以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举例,由此我们又得到六个彼此对应的行为。

忤——赡——孝

苛——抚——慈

仔细看,这就是我们今天的法律与道德实践:禁止虐待与遗弃,有瞻养与抚养的义务,提倡孝敬与慈爱。

瞻而不忤,孝之始。

抚而不苛,慈之始。

那么什么才是合理的、不过分的要求?就是要切合实际情况,具有最普遍的、最朴素的、最普通的实用性。

比如说有一句话:“百善孝为先,论心不论迹,论迹家贫无孝子。”

它不是一步到位的,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进行判断检验的,这个判断检验的过程,叫做“中庸”。

中是符合的意思,庸这个字有双重含义,一是用,有实用意义;二是普通、朴素、普遍。它不是在极端情况下对少数人的要求,就是最普通、最朴素、最普遍的应用。

什么是“小人反中庸”?因为这种人就喜欢占领道德制高点绑架他人,对他人提出过分的、不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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