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豌豆文学>历史军事>剑走偏锋的大明> 第一千零八十九章 律法改革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一千零八十九章 律法改革(2 / 4)

十户为甲,十甲为保。

这就造成民间两极分化,要么,邻里之间互相举报、甚至是诬告,毫无信任之心,协助之情;

要么,邻里之间亲亲相隐,只要有一人违法,所有人都帮着隐瞒,甚至结成势力对抗衙门。

而不论前者还是后者,最后权势都会集中在甲长和保长手中,而保甲长多为当地地主、乡绅,他们可以借此强摊劳役、侧重赋税,甚至会由此勒索百姓。

不然,户部黄册上被隐匿的四千万人口是怎么消失不见的?

大明需要改革的地方多着呢。

潘筠和薛韶对视一眼,都知道改革之事急不得,一旦着急,就有可能坏事。

继朝廷改革皇室、军队和吏治之后,薛韶再次上书请求改革律法。

其中,对有关于一些轻微罪的连坐法表示反对。

比如盗窃、逃役逃税,以及贪污的连坐之法。

折子刚递上去就遭到大量的反对,更是有御史直接指着薛韶的鼻子骂他国贼,这是在给贪官污吏大开方便之门……

薛韶直接省去当中关于人身攻击的攻讦,只当没听见,一一陈述他主张改革的原因,并一一解疑驳斥他们的观点。

对于贪污受贿的入刑,他基本没有改变,甚至对一些贪污数额巨大的亲眷连坐,他也不曾改,只是希望能减少受连坐的范围。

“譬如堂亲,亲兄弟尚且明算账,成年之后各奔东西,何况堂亲?”薛韶道:“他们或许只幼年见过,不曾受其恩惠,一遭犯罪却受牵连,岂不无辜?”

“哼,这只是你的假设,家族之内同气连枝,这样的贪官,必是一人得道鸡犬飞升,怎会不帮扶亲友?贪官之左右少有不受其恩惠的,他们都是国贼、民贼,岂能放过?”

薛韶道:“若有徇私之举,大可以通过大理寺查明,从犯自有从犯的罪名。”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