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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破题(2 / 6)

结语直指核心:“士当如江海,穷时静水深流,达时奔涌润泽万物——动静皆守中正,方为真君子。”

最后则是经义的最后一题:“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

此题直指权力根基。

王明远脑中闪过《黄帝书》中阉冉谏言:“得道在民心,守道在法度!”

他拆解两层:“表为治国方略,里为民心所向。商纣酒池肉林,虽拥雄兵而众叛亲离;文王修德政,岐山耕者让畔,此即‘多助’之真义。故治国当如《道德经》云‘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政令合民需,自会不令而行......”

此论触及君民关系的本质,他落笔时尤为慎重,不敢有半分逾越。

然后便是策论题了,题目:“本县乡间,多有因田埂地界、水源灌溉之争而致斗殴诉讼者,耗财伤情,贻害乡里。试问何以化解?”

王明远几乎要笑出来,这题简直是给他送分!

前世基层的“调解委员会”、“村规民约”、“确权登记”概念在脑中翻腾。

但必须包装成古人能接受的样子。核心就是:预防为主,建立规则,权威介入。

他破题落笔,依次写道:

立“鱼鳞册”,定分止争: “仿前朝鱼鳞图册遗法,责成各里甲长会同乡老、佃户,于农闲时重新丈量、绘制本村田地细图,详录四至、水源,一式三份,县衙存档、里甲留存、田主执凭。此为‘定分’之基。”

立“乡约”,公议公断: “各村推举德高望重、处事公允者三至五人,立为‘乡约公正’,会同里甲。凡有田土、水源之争,必先经此‘乡约公正’评议调解。议定之规,勒石立于村头,使民共遵。调解不成,方许诉至官府。违者,里甲与乡约共责之。”

官府“速审”,以儆效尤: “县衙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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