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等李志明心满意足地离开后,钱谦益蒙头钻进被子,一声惨嚎。
大明的贱人,太多了。
我的银子。
我的祖宅。
我还要在京城熬三年。
吃什么?
喝什么?
活成这个鸟样,不如死了算了。
还没发泄完,又一件“幸事”落在了他的头上。
他被人告了。
大明,大臣是有柴薪银的。
宣德年间定下的规矩。
各级官员,按随从皂吏配额,折银代役,发放柴薪银。
比如二品官员,配额十二人。
一年柴薪银一百四十四两,闰年一百五十六两。
专门用来买柴火。
罚俸,只罚俸禄。
不包括柴薪银这类杂补。
可现在的户部尚书是,毕自严。
钱谦益出差都不给报销的主。
柴薪银?
想屁那?
本来有九百两,柴钱一旬一结,毫无问题。
可现在,那九百两被李志明一把全掏空了。
卖柴的,都是贫苦人家出身。
原本挑着新柴进了钱府,笑呵呵等着结账。
结果……没钱。
京城规矩,上次送的柴,下次结。
只要质量没问题,就不会差钱。
可这一回,钱府是真没钱。
卖柴的一家老小等米下锅,偏偏现在明刊闹得厉害,百姓维权意识极强。
于是,挑着柴,直接去了五城兵马司。
“请大人为小人做主,讨回血汗钱。”
有人告状,必须受理。
哪怕被告是礼部右侍郎。
天子脚下,不能官官相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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