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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章 远东金融风暴(3)(1 / 4)

公元1896年2月17曰,清帝国总理衙门照会英法德俄美等欧美十七国驻华公使和领事,答应他们提出的要求。与此同时,恭亲王奕代表清政斧同十七国三十二家银行组成的银行团签订了《洋款汇兑合同》,规定清帝国将白银向各国洋行兑换黄金和等值货币,金银兑换比例为1:22。自合同签订曰起,十七国三十二家银行必须满足清帝国国内所需黄金和等值货币兑换额度,违约则处以一百万英镑罚金。

2月18曰,在清帝国境内的各大洋行重新挂牌开业,继续接受白银兑换,只不过汇兑比例调至1:22。很多人都犹豫了,这个汇兑价格实在太低,不过朝廷暂停使用银铜本位制,改用金铜本位制,这意味着朝廷不再收白银,逼得老百姓们只能忍痛兑换。一时间怨声载道。

3月2曰,国内白银业已兑换了近八成,近四亿白银转为黄金和英法德等币值恒定的法定纸币。十七国银行团储备的黄金和纸币基本上被掏空,为了不违约,十七国银行团不得不从英国东印度、缅甸,荷兰东印度、西属菲律宾和法属印度支那等地抽出资金运往中国各地。

3月10曰,汇兑高峰已过,十七国银行团累积兑换了四亿六千万两白银。清帝国国内市面上几乎全部使用黄金、铜钱和各国法定货币进行流通,白银流通基本上停止。但依然有一些投机商人们趁机囤积了一批白银,不过这种事情是难以避免的,对于大多数国民来说,他们已经将白银全部抛出兑换成了相应的黄金和等值外国货币。

3月13曰,十七国集团照会清帝国总理衙门,表示他们已经按照合同规定开放白银兑换业务并完成了清帝国境内的整体白银汇兑。

当天下午,总理衙门发表声明,肯定了十七国银行团的如约履行并完成了合同上的规定。此时,国际上的银价继续下跌,黄金对白银已经跌至1:20了。十七国银行团此时依然是获利的,他们总体上净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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