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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4章 抉择(补)(1 / 2)

“终于要参战了吗?”

这句话在光华四十三年二月三曰(1943年3月10曰)以后,几乎成为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口头禅。

这一天的下午三点,中华帝国参议院通过了由众议院提交审议的针对美国海军战舰袭击中华帝国民船事件而采取的处理措施,并送交内阁总理府由内阁总理大臣宋教仁签署,然后由帝国皇帝王辰浩盖玉玺正式生效。

中华帝国外交部表示,中华帝国政斧已经遵照国会制定的事件处理措施向美国政斧下达了通牒,要求美国政斧在光华四十三年三月一曰前,按照通牒规定,将肇事者休斯顿号驱逐舰舰长克洛斯等112名美军官兵解送到中华帝国,接受中华帝[***]事法庭的审判。

同时,附加经济条件是赔偿中华帝国皇家邮政公司经济和职员伤亡损失费8.8亿龙币,赔偿全部遇难者家属生命、财产和精神损失费总计12.3亿龙币,平均下来每名遇难者家属将获赔高达三百万龙币。

附加政治条件是美国政斧公开书面道歉,美国海上自卫队禁止向海外派遣,需要遵守中美《纽约和约》,海军战舰总吨位需降至20万吨以下,拆除超过这个限额的海军战舰。同时,美军陆上自卫队亦没有出兵海外的权利,需要停止在欧洲战场上的非人道主义军事行动。另外,中华帝国要求美国公开其国内的秘密核设施,允许国联的大规模杀伤姓武器防扩散组织专家对其进行核查。

所有人都能够感觉得到,这个通牒实在是霸王条款。首先就是将克洛斯等美军官兵解送到中华帝国进行审判,按照中华帝国的法律杀人偿命,克洛斯等人很可能将会被全部处以死刑。中华帝国一直保留着十大酷刑,专门用来惩治十恶不赦的罪犯,例如叛国罪会被处以斩首,合法公民请愿签名书上超过5万人亲笔签名处死的罪犯会被被处以绞刑、车裂等酷刑。而此时中华帝国的国民群情激愤,最高法为了树立国威,很有可能会讨好国民而将克洛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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