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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房产纠葛(2 / 4)

但他们有个条件,房产证上得写常振波的名字。

他们的意思,十年房贷,总计一百二十多万,已经超过首付不少了,因此,干脆就当向女方及其家庭借钱付的首付,这按揭还款的钱就当是还给女方家庭了,让娄萱和常振波每月收入抽成一部分出来给娄萱的父母就是。

娄萱父母想了想,还以为亲家觉得让女方出首付面子上过不去,反正房子都是他们俩的,写谁的名字都一样,领了证都算共同财产,就算以后出了什么什么意外,自己女儿也不会吃亏,便同意了。

但问题在于,他们这会儿还没领证呢……

买房后头三个月,倒一切正常,但三月后,娄萱和常振波就子女问题闹了矛盾——娄萱并不同意婚后辞职安心相夫教子,而常振波这直男则觉得娄萱有义务为家庭和孩子在事业上做出牺牲。

以此为导火索,矛盾越来越大,因此,领证的事儿一直往后延,直到去年年中,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分手。

问题来了——房子怎么办?

常振波声称房子是自己的,首付款只是管娄萱和她父母借的钱,自己愿意偿还这笔债务还。

可那会儿,房价已经涨了五成还多,而且肯定还会再涨,且首付款共计七十六万四千元统统都是女方出的,但常振波声称只借了三十万,还提供自己及家庭的银行流水、存款,想以此证明自己绝对有能力供这套房。

女方自然不同意,在法庭上闹得不可开交,后来还是女方做出了让步,房子不要了,利息也不提了,把首付还给她即可。

然而,许多纠纷中,一方退步,不但不能息事宁人,反而只会让对方得寸进尺。

比如,常振波一方面决不让步,坚称自己只借了三十万,另一方面,又说现在没钱,先还个零头,以后有钱了慢慢还。

至此,双方彻底撕破脸,反目成仇。

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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