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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5章 司法改革的大幕(2 / 4)

是非常满意的,白铁以前也不是什么大人物,秦牧不拘一格任命他为刑部尚书,不光是看好他的能力,还因为他忠直的秉性。

这几年刑部在他的打理下,向无积案,刑狱总体上很清明,这让百姓对朝廷很有向心力,对此。秦牧非常满意。

他沉吟地说道:“白尚书,朕前几日特意下那道皇帝不得干预司法的旨意,你可知用意何在?”

白铁轻抚着长须。答道:“臣不敢妄自揣度圣意。”

秦牧说道:“白尚书,司法刑狱是国之大事,司法是否清明,与每一个百姓都息息相关,也处处影响着朝廷的公信力,不可不慎。朕以下说的话。望白尚书能牢记下来,并竭力辅佐朕完成这次改革。

但在朕看来。司法是有别于立法及行政,是处罚犯罪或裁决私人争讼的权力,性质上属于纯粹的法律作用,而非政治作用。

负责判案的官员不应有主观的判断,不能以权操控司法审判。其不过是律法的传声筒,在审判的过程中,只能依照大理寺制定出来的法律精确地采用法律条文,不具有违法审查权,甚至连解释权亦必须严格受到限制。

司法的第一特性应该是中立性,不偏不倚,这一点在历朝的案件审理中,也有亲属回避制度为例,但这还不够,除此之外,还要有严格的诉讼程序规则来保障审案官员的中立地位才行。

司法的第二特性是**性。司法权的**性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必要,朕下旨皇帝不得直接干涉司法审判,正是为了保证它的**性。朕希望看到司法部门不仅完全地**于立法和行政部门之外,而且还享有违反大秦律的审查权,可以撤销违反大秦律的法律和行政行为。

第三点,朕要强调的是统一,这统一性有两个方面的内涵,其一是司法权由法定部门统一行使,其他部门不能分享;其二是用司法解释或指导性判例统一全国各级审判部门的裁判尺度。在具体案例中,各个类似的案件,不能因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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