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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8章 专业性(2 / 4)

法律。

有可什么可担心的呢,司法审判权就在他们手上呢。

总之。司法审判不能**出来,牵扯到了太多的现实利益,不管你再怎么重视,也不可能让司法变得公正,变得清明。

秦牧把司法审判权从行政体系中**出来,并规定上级司法部门也不得随意干涉下级司法部门的司法审判过程。目的就是为了保持司法的**性。

为此,他可谓是处心积虑,费尽了心思,甚至不惜主动限制皇帝的权力。

在这方面。杨慎考虑得也非常多,他对秦牧说道:“陛下,司法要**于行政与立法之外,这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必要手段。但诚如陛下所言。除了司法的中立性与**性之外,还有专业性。

陛下之前对医院、以及县丞、同知等各级司法官员培训,也正是为了保障其专业性。但在臣看来,这远远不够。

司法一但从行政系统完全分离出来。其专业性就将显得更为重要。现在的司法权力与行政权捆绑,很多东西可以用行政命令掩盖。一但司法从行政中分离出来,它不但不能再得到行政权的掩饰。而且司法部门的判决若不够专业精准,立即就会遭到行政、立法、监察等体系的官员的质疑,同时也难以服众。

所以,在没有一支专业的司法队伍之前,贸然把司法与行政分离,恐怕事情会适得其反,与陛下期望的结果大相径庭。”

杨慎的话很好理解,司法与行政捆绑时,司法公不公正可以用行政需要来掩饰,大家也不会觉得有什么不对,纵有违背法律的行为,也可以托其名为国家需要。

一但分离出来,就不能找什么国家需要的借口了,一切按法律来办事,国家需要你也不能随意侵害普通百姓的权益,法律就是法律,它不再是行政的附属品。

相反,司法会对行政形成强大的制约力,那么,行政体系也不可能会给司法体系提供“掩护”,而且会尽可能的质疑司法,以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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