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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奈何雄哥有高达(2 / 7)

在资本注意社会化大分工出现之前,我们活在一个熟人社会,所以我们不需要隐私权,乡老族长、邻里亲戚构成的社会秩序,让人人互相了解彼此的底细,所以隐私不重要。

只是资本注意把社会解构、重组成‘陌生人大合作’之后,受限于人脑的制约——根据生理学家的分析,人类的大脑如果不借助任何外力,只能构建200多个强社交关系,乃至最多数千、数万的弱社交关系。

这个数据还是根据我们这一支‘智人’来算的。而按照人类学家近年来考古的最新成果,如果是已经被我们的祖先消灭了的‘尼安德特人’,可能只能产生30~50个人的强社交关系——尼安德特人的脑容量是不比智人弱的,体格也反而更强。只是因为它们的社会协作范围更低,所以才被我们的祖先智人灭种了。

所以也就是说,一个人如果不依赖外界技术,只靠生理本能,最多只能熟知和运用不足200个人的底细——但在资本注意大分工下,他却需要和数以万计的人合作,因此这时候人类为了保护自己,只能用隐私把自己笼罩起来,只为了避免‘万一别人很了解我的私事,我却不了解他的私事’带来的不安全和不公平。

可见,从法理学的角度来说,这种追求这只是为了‘公平’这个次要法益而实施的权宜之计,并非人类追求的本来目标。

可是,未来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科技的发展,焉知人类不能借助信息科技,突破人脑的认知极限,从‘只能保持200个很熟很熟的强相互关系’,变得‘可以随时随地了解掌握数百万人的底细’呢?只要这种技术可以实现,并且是对双方公平的,那么隐私权有和没有,又有多大关系?

设想一下,如果有一套社会信用系统,让双方都可以平等知道对方的底细,一刷脸就自动跳出数据,那又有什么不好?

世界,将完成一个从‘每个人只对200个人知根知底’的状态,前进磨合到‘每个人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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