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豌豆文学>都市言情>喷神> 第65章 文科生懂个鸡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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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文科生懂个鸡儿(2 / 7)

检索一下,发现有一千件在先的、跟这个申请大同小异的现有技术。

然后我拿我自己估摸最有可能否掉新申请的1、2、3对比文件、跟新申请对比,看看能不能成功否掉。如果1、2、3已经够用了,那么4、5、6一直到999号文件,我就没必要看了,这样就节约了大量的时间。直接发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告诉申请人:根据1、2、3,就足以证明你的发明不够创新,滚吧!

再然后,申请人就会一次修改、陈述,修改之后,往往限缩了他要求保护的范围、或者做了别的调整,让他的申请文件看起来满足了和1、2、3的对比。但这时,审查员并不放弃,他才会继续拿4、5、6和申请文件对比,如果4、5、6足以否掉,就再次出通知书、告诉对方没戏……

如是好多回,直到最后不给修改机会,出“驳回申请”的裁定——然后如果当事人再不服,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新旧解释有分歧的‘二审’程序了。”

“这些常识我都知道,然后呢?”刘教授虽然还是听得很认真,但并没有发现干货,也就只能是耐着性子,唯恐漏掉了点儿什么。

冯见雄伸出两根手指头,比划着说,语气也凝重了些:“这里面,你没发现就有问题了吗?一审的审查员,是有‘全面、充分检索’现有技术的法律义务的。

也就是说,他用1、2、3驳回申请后,哪怕当事人改了,符合了1、2、3;但审查员还能继续拿4、5、6去驳倒、再改再符合还能拿7、8、9……只要当事人改一次,审查员就有义务再找找可不可能根据修改后、又有别的最接近现有技术,来否掉这项申请。

而二审的审查员,事实上是没有‘全面、充分检索’现有技术的义务的,或者说,法律上比较模棱两可、事实上、客观技术上也不可能做到。

因此,假设今天这个申请A,是被一审审查员最后用7、8、9现有技术的组合给否了,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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