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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四百九十八章 版权意识(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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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治批准这一道奏折,是大家都料到的,不仅仅是因为太子,关键这么做无可厚非,而且还维护了文人的利益,并且增加了朝廷对于书籍管理,这个东西是无害的,那些个小印刷坊并未没有多少,他们也不会受到太大的损失。

其实在历史上也是中国最先由版权意识的,大概就是在宋朝的时候,一些文人就已经有了版权意识,只是说没有立法,而当时也跟如今的情况一样,都是伴随着活字印刷术的出现,人们就有了版权意识,像以前那种抄录的方式,你盗版与否,产生不了任何价值,你抄《三国演义》去卖,那你就是牛x的,问题是你能够抄多少本。

然而,这对于韩艺而言却是非常重要,因为版权只是知识产权的其中一种,一旦大家都有了知识产权的概念,那么专利法难自然就会水到渠成,同时,韩艺也觉得专利法案将会对唐朝有利,因为唐朝如今是世界的巅峰,国力、文化、技术全方面都是第一,是周边国家向大唐学习,这个知识产权能够帮助大唐获得丰厚的利润。

如果落后的国家这么搞,那估计是很难发展的起来,当自己不是巨人的时候,那么最好的进步方式,就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而当自己是巨人的时候,最好的方法就是只出租肩膀,但是不卖。

并且,李治也在奏折上面写明,由韩艺辅助太子完成此事。

什么辅助,不就是让韩艺全权处理么。

其实在这几日内,韩艺一直都在筹划着完成这一次历史性的突破。

等到诏令下来之后,韩艺立刻开始了行动。

而首先一点,就是模糊知识产权,暂时将知识产权局限于书籍、报纸。未等著书人同意,擅自将文章、诗词,等一切文学作品印刷成书籍出售,是属于违法,是要面临着重金罚款,但是留有余地。

这也是典型的韩艺手法,先将大框架弄好,再慢慢的往里面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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