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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案 办公室(1 / 4)

如今,不少言情小说都把总经理的办公室写成了偷情的场所,似乎一切暧昧都在那里面滋生,但现实并非如此,我就曾从总经理办公室里抬过一具女尸出来。

那时,我调任到柳州市任法医半年,柳石路上一家机械厂的负责人来报警,说是引发了**,让民警去处理。民警去了没多久,又打电话叫我也过去,我以为是闹事的人数太多了,民警应付不来,叫我去充个数。后来,民警告诉我,机械厂负责人报案时有所隐瞒,**的起因是厂里死了一个女工,死者家属叫上亲戚一起来闹,他们认为女工是被人杀死的。

接了电话,我立刻赶往机械厂,可由于**总不会风平浪静,死者早就被挪动过了,现场也被破坏了,就算现场有证据留下,凶手可能也趁乱带走了,所以我个人很怕**,那会增**医的工作难度,也很可能让死者不能瞑目。

那么,案情是怎样的呢?据民警的了解,死者叫林芳,是机械厂的会计,刚到厂工作一年。案发那天早上,机械厂的职工来上班,一位工作人员要跟总经理请示一些事务,他看门是虚掩的就敲了敲,哪知道门被敲开就看到林芳僵坐在总经理的椅子上,脸色已经变成暗紫色了。

自然而然,大家都认为是总经理杀的人,谁都不会像电视剧里的人那样,会冷静地下来思考,总经理杀了人,为什么笨到将尸体留在办公室,这不是不打自招吗?于是,林芳的家人就抬走她,将她的尸体横放在机械厂门口,要给她讨一个公道。当总经理赶来时,双方就打了起来,林芳家人认为是总经理杀了人。

当我赶去时,总经理就拽住我,让我还他清白,并坚称他没杀人,可有员工却声称总经理前一天晚上在厂里的办公室待了很久才走的。90年代末,柳州市一些地方安装了摄像头,可没有现在那么广泛,机械厂只是在厂房安装了,办公区域却没有,因此如果发生了凶案,民警也无法调取监控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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