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豌豆文学>历史军事>大唐再起> 第1273章条法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1273章条法(2 / 4)

,就不再是困难,成了每帐牧民的接受的事。

毕竟,谁都会有老的那一天,他们都希望能够受到子女的赡养,而不是被抛弃。

当然,这是如今,这要是在之前,就是不行的。

归顺的中原,就是那么舒服。

新的条例,从断事官口中,宣扬到了各百户,千户,每一帐,受到了广泛的欢迎,最起码的是,不被抵制,这就够了。

只是,新条例颁布后,许多断事官,颇有些心事,或者说,代表着。广大的牧民心愿,提出新的立法要求:

“家主死后,财产如此分成?”

“草原上不是幼子守灶吗?”

杨廷璋驻守武州,还是知晓的,听到这个财产方面的要求,他思量一会儿,说道:“如果家主临死前并没有划分,或者死在外面,那么,按照规矩,幼子将分到其总家产的一半,其余子嗣,共瓜分一半。”

“如果没有子嗣,就由其兄弟,侄子,最后,才是女婿,依次享有继承权。”

听到这,众断事官纷纷表示满意,这是最公平的法子。

草原上的幼子守灶,就是包括长子在内的儿子们,他们成长后就会分门别户,单独成立自己的家庭,父亲只是帮扶就行了。

养老送终的时候,自然是幼子留在身边,理所应当的继承大部分的遗产。

就如同汉人的嫡长子继承者,嫡长子继承大部分的财产,都是有所缘由的。

所以,此番幼子守灶制,成为条法,自然就能够减少冲突,和谐草原。

最后,断事官们又提出来一个尖锐的问题:“人口在不断地增加,而草场是有限的,之前划分的草场,许多牧民随意侵占他人草场,这又如何行事?”

按照道理来说,草场都是皇帝的,牧民们只有使用权,自然而然,侵占起来,就是理所应当了。

而在这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