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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章 拆迁遗留问题(1)(3 / 4)

“理由是,那些临街房屋虽然有部分用于经营,但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住宅性质,没有办理商业用途变更手续。”

事情清楚了。

一边是村民认为自己的房子值钱,要求高价补偿。

一边是开发商咬定房产性质,只肯按住宅标准赔。

政府夹在中间,左右为难。

“这23户村民,现在什么情况?”郑龙看向信访局局长孙建国。

孙建国翻开信访记录:“三年来,他们先后到区里、市里、省里上访超过80次。其中5次到清都市越级上访。”

“上周到市委门口静坐的,就是其中8户的代表。”

“他们的主要诉求有两个:一是提高补偿标准。二是追究当年‘强迫签字’的责任。”

“强迫签字?”郑龙眉头一皱。

张涛连忙解释:“郑书记,绝对没有强迫签字。”

“当时是开了村民大会,政策讲得很清楚,大部分村民是同意的。”

“这23户一开始也没反对,是看到其他地方拆迁补偿高了,才反悔的。”

法院院长胡广志从法律角度分析:“从法律上说,房产证登记是什么性质,就应该按什么性质补偿。”

“村民如果认为自己的房屋应该按商铺补偿,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房屋实际用于经营,并且产生了经营效益。”

“但他们提供不了。”张涛说,“那些房子,有的是自己开个小卖部,有的是租给别人做仓库,都没有正规的经营手续,也提供不了完税证明。”

会议室里陷入短暂的沉默。

这个问题很典型,情理与法理的冲突。

郑龙思考片刻,看向众人:“各位有什么建议?”

检察院副检察长区庆春说:“我觉得可以分情况处理。”

“对于确实长期用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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