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豌豆文学>历史军事>灭明> 第1370章 华夏的利益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1370章 华夏的利益(4 / 5)

成哈哈大笑,既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如果华夏与西班牙达成盟约,洛佩斯就是华夏的朋友,与华夏的贸易公司,可以互相照应!”

马绍愉离开乾清宫之后,李自成独自思索片刻,想到巴达维亚的南居益,便提笔给他写了亲笔信,信中告诉南居益

其一,

整个婆罗洲,麻六甲水道及北面的柔佛省、南面的苏木都刺岛,全部归属华夏,华夏不会干涉荷兰东印度公司继续在爪哇岛行商,但爪哇岛上的汉人、汉土混血人,只要愿意回归华夏,荷兰东印度公司不得干涉;

其二,华夏归还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职员、士兵和商船,但已经没收的财物和战舰不再归还,职员中的汉人,是继续在东印度任职还是回归华夏,由他们自行决定;

其三,自非洲东海岸向东,荷兰东印度公司将所有的商馆和贸易据点移交给华夏;

其四,双方互不赔偿,自和约签订之日起,结束战争状态;

其五,如果双方愿意,可以签订新的通商条约……

李自成还在信中告诉南居益,这些都是硬性条款,不可更改,如果维尼瑞尔不肯签约,华夏将无限制扩大战争,将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东方的势力连根拔除,甚至会入侵荷兰本土与荷兰在美洲的贸易据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都由荷兰的东印度公司承担。

他还告诉南居益,必要的时候,将荷兰海军正在与英格兰对峙、无力东顾和西海舰队正在逐次拔除荷兰东印度公司贸易据点的讯息,透露给维尼瑞尔……

李自成相信,维尼瑞尔会做出正确的选择。

荷兰东印度公司不是普通的海上贸易公司,而是有国家参股的贸易公司,具有国家的某些职能,比如垄断贸易、殖民掠夺、与别国签订条约等,只要维尼瑞尔代表荷兰东印度公司在条约上签字,就会具备国家效力。

当然,如果南居益现在与维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