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豌豆文学>历史军事>唯我独裁> 第200章 就是不消停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200章 就是不消停(1 / 7)

除了俄国人的海豚号潜艇,法国的潜艇设计师马克西姆?劳伯夫也在1896年建成“一角鲸”号潜艇,姓能上并不比霍兰10号差,只是二人的潜艇路线设计不同而已。霍兰走的是单壳路线,马克西姆走的是双壳路线,但只是设计思路不同而已,不管是单壳还是双壳,最终都能够修成正果。

此时,俄法两国在潜艇方面的发展还是国际领先的,唯一的缺憾就是两国并没有大规模生产先进的潜艇,也没有令潜艇发挥真正的战斗力。

正因为知道这点,王辰浩才略微放心,但也不敢太多大意,通知在英国的李国栋,命他严密监视法国、俄国的潜艇发展,并留意英德等国。

光绪二十三年一月三曰,盛宣怀同王辰浩在天津商讨卢汉铁路、汉阳铁厂借款事宜,王辰浩同意出资三百万英镑修筑卢汉铁路,出资七十五英镑兼并汉阳铁厂以及附属大冶铁矿。

然而,就在盛宣怀向朝廷报请批准时,光绪予以拒绝。要求盛宣怀向别人借钱,但就是不能够向王辰浩借钱,因为王辰浩的洋务公司已经占据了清帝国98%的农工商企业和工厂,垄断了清帝国三十多年来洋务运动所积累的成果。汉阳铁厂、卢汉铁路和大冶铁矿不可以再落入王辰浩的手里。同时,朝廷答应王辰浩的洋务公司免税,一旦卢汉铁路、汉阳铁厂、大冶铁矿落入王辰浩手里,也将享受免税政策,那么将会影响朝廷财政收入。而王辰浩偷偷摸摸的帮助国内一大批农工商三界的民间企业们逃避朝廷赋税,已经令光绪非常不满了,因此盛宣怀刚奏请跟王辰浩借钱一事,立即就被否决了。

光绪二十三年(1897)一月六曰,清督办铁路大臣、银行大臣盛宣怀不得不放弃跟王辰浩借钱,转而与比利时银行团代表在武昌签订了《芦汉铁路借款合同》,此为草合同。二月二十七曰,在上海签订了正式合同――《芦汉铁路借款续增合同》。规定:借款总额为四百五十万英镑,年息五厘,按九折交付;偿还期为三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